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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保研专栏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西交教[2012] 071 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2013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由院长签字后报学校审批。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办法及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各类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荐和接收工作,拟定推免生名单(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再对初选学生组织综合面试后评定出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及格并记入总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但不能超过30%),综合面试小组成员应主要由教授代表组成;最后根据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

2、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所在学院可统一排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按个人意愿提出申请。获得学术型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我校长学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直博),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参照研招网《201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目录》)。

3、各学院推荐免试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各类控制名额(名额另行通知)。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

4、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条件将根据《EMC易倍体育官方“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规定》确定。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5、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取得的免试生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活动的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确定。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6、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含硕博连读生)须填写推荐表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长学制研究生还须经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签名) 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于9月25日前将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免试生学习成绩单及本校免试生录取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被推荐校际交流免试者须填写向外推荐表,学院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免试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主楼E座1303)。

7、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

8、教务处将审核批准的推荐为我校免试生名单及学院录取情况说明转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接收条件核准录取。

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时应按研究生院相关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2、我校鼓励推免生作为长学制研究生进行培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学院面试后确定,报研究生院批准。接收长学制研究生的学院(直博仅限理、工、医等学科)需制定相应的长学制培养方案。

3、鼓励各学院针对本院的学科特点,积极吸引其它学校的外推免试生(交流学校由各学院自定,原则上优先考虑与本校或本院已建立交流关系的或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4、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 2013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

 推荐前或后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思想、政治、品德和行为表现不合格者

 体检不合格者;

 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不实者。

四、注意事项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委托培养,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防生的培养要求,入学前需服役两年(保留入学资格)。

2、学生辅导员、团中央支教团保研的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生处、团委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办法拟定具体操作方案;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必须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4、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具体时间和办法可登陆我校研招网查询。

5、被推荐免试者应在学校通知时间内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被录取为研究生。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举报信箱: zplu@mail.xjtu.edu.cn peiyi@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8305 8266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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