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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转发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

各院: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请各院积极申报。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以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及其他部委直属)、省(市)教育厅(教委)名义推荐的项目,请直属高校、省(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处负责组织,每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可联名推荐项目,所推荐项目不占用原单位名额。但至少需要3名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均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附亲笔签名,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并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项目进行申报。

4.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2.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间节点

1.“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09年10月15日-11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但在11月5日后产生的最新重大成果可在2009年度科技委全委会召开前(12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以收到为准。

联系人:高阳

电 话:82668338

E--mail:gaoyang196@mail.xjtu.edu.cn

投稿人:高阳

单 位:科研院综合处

电 话:82668338

申报表和推荐表请在下述网页的相关附件处下载。

http://std.xjtu.edu.cn/html/xinxi/2009/10/1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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